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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保修指南

卡赫工商业产品全国统一用户保修指南

发布时间:Aug 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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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保修条款

本保修条款所属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可适用法律编写,其仅适用于卡赫中国公司(以下称“卡赫”)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工商业产品(以下或称“设备”、“产品”)。为了维护购买卡赫工商业产品客户(客户包括消费者及企业,以下称“您”)的权益,请您在购机时索要有关发货票据(如购销发票)及其他保修凭证。

1. 卡赫产品保修政策:在正确使用、操作的情况下,如产品确实存在由于产品材料、设计或制造引起的质量问题,您凭有效发票原件和相关保修凭证按照规定可享受以下保修服务:

1) 对于卡赫全系列工商业产品,自产品交付您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称“保修期”),主机出现功能性故障,可享受保修;

2) 如果丢失有效发货票或保修凭证,且不能提供有效凭据,您的设备将不能享受保修服务;

3) 您申请保修服务时,请携带好购销发票原件及相关保修凭证,将设备主机连同附件一起送至卡赫授权服务中心进行保修。选择上门服务时,请将购销发票原件作为保修凭证提供给卡赫授权服务工程师。

2. 如果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或您的产品符合下述任意情况的,或您要求的保修服务属于下列任意情况的,您将不能享受保修服务(即本保修条款不予适用),卡赫授权服务工程师在进行服务时,有权酌情收取一定的材料成本费、上门服务费及维修劳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参考《卡赫售后服务全国统一收费标准》

1) 您不能提供有效保修凭证和有效购销发票原件,或保修凭证/购销发票原件与产品不符;

2) 产品已超出保修期;

3) 您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4) 因电压、水源、使用环境不当而导致产品故障;

5) 因未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规定使用设备所导致的故障;

6) 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由您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坏;

7) 未经卡赫同意而对产品自行拆卸或修理而造成的损坏

8) 因使用不正确的清洁介质而造成的故障;

9)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故障;

10) 一切未经卡赫许可的改装产品、改版产品;

11) 您的设备无卡赫原厂标识,或您的产品标贴上的订货号、序列号与该产品出厂时的订货号、序列号不一致;

12) 非卡赫原因造成的故障、缺陷或瑕疵,如外部电源不稳、电压过高、操作不当、搬迁、碰撞、跌落等;

13) 您要求的保修服务属于产品的自然磨损或属于易损易耗件(包括但不限于外壳、高压管、喷嘴、单向阀、柱塞、刷子、扒头、过滤器、尘袋、传动皮带、齿轮、电瓶、吸尘管、刮条等)的保修(即产品的自然磨损或易损易耗件不在保修范围内);

14) 产品的高压软管、喷枪、喷杆、泵头、电机、进水管、吸尘管、外壳等零/附件由于踩踏、压砸、弯折、摔碰、磨损等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

15) 其它因您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

16) 您提出的其他不合理的保修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您拥有其他品牌设备或多台卡赫设备,且您要求卡赫公司提供的服务为从前述某一设备上拆除产品、配件等,该服务不属于保修的范畴(该服务的相关费用应由您承担)。

3. 保修期届满,卡赫授权服务中心将为您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如设备满足维修条件);

4.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您应采取以下措施:

1) 请您拨打卡赫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400-880-1060,以便获取正确的产品服务信息;

2) 如需维修,您应将产品连同附件送至或寄至卡赫授权服务中心或在约定时间内等待授权服务工程师上门(除非卡赫另行同意,上门服务将酌情收取费用),同时携带或准备好有效购销发票原件和保修凭证;有效发票原件或保修凭证不得涂改,否则作废/无效;

5. 其他

1) 如产品使用过程中,因其它机构提供的服务(如水、电、燃料等)致使设备无法使用或不能正确使用,您应首先咨询这些机构的相关部门并要求获取救济:

2) 往返卡赫授权服务中心的一切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3) 所有被维修替换下来的零件、部件和附件等归卡赫公司所有;

4) 保修期内所维修的部件已停产或淘汰,卡赫公司有权使用同档次或高档次产品进行替换;

5) 卡赫公司对产品的保修义务,无论本保修条款或其它书面说明可能隐含或表示的默认保修义务,都应当被理解为已经包含在或限于本保修条款所列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6) 保修期内,您按本保修条款享受保修服务是您因产品缺陷所受损失的唯一补救措施;换言之,卡赫公司对您的其它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丢失、期待的利益等)不负任何责任;

7) 卡赫的经销商或其代理人以及卡赫公司授权的服务点均无权代表卡赫公司承担超出本保修条款范畴的义务,亦无权放弃卡赫公司在本保修条款下的任何权力;

8) 中国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适用于本保修条款,本保修政策中部分条款因与法律规定冲突而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9) 对于您寄送至卡赫公司的维修设备,快递单号上留存的手机号码和/或您与卡赫联系时的手机号码和/或您另行告知卡赫的联系电话将作为卡赫联系您的默认联系电话,您有义务保持默认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卡赫通过电话或短信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自卡赫签收您寄送维修设备之日起180日内,若卡赫无法通过默认联系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则卡赫有权将此设备作为遗弃物自行处理,且卡赫无需对您进行任何补偿和/或赔偿。

10) 卡赫公司保留调整有关保修信息、产品功能及规范等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卡赫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凯驰(上海)清洁系统有限公司

卡赫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1日

  • 工商业售后服务指南2022

    工商业售后服务指南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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